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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7]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8-4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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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多证合一”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工商局要对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多证合一”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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