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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7]12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15
实施时间: 2017-9-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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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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