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0-20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哈政发[2016]15 2016/8/25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 2021/6/23
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2/4/6
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国办发[2019]6号 2019/1/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小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4/3/2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 台政办发[2018] 2018/5/3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财建[2022]2号 2022/1/18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2023/12/1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 津财规[2021]9号 2021/8/10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 浙企资发[2012]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