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其他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资产[2017]1443 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7-25
实施时间: 2017-7-25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7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属国有企业应将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每年4月底前将台账及境外投资财务情况随集团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区属国有企业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将本区境外投资企业(项目)
台账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88549437、88549431。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臧雅琼;联系电话:88549431,1391169916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云国资监督[202 2023/9/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 陕政办发[2017] 2017/1/8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村民委员会具备村集体财务管理主体地位 闽民建[2005]7号 2005/1/7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财务管 皖税协发[2017] 2017/2/14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 冀财金企[2022] 2022/8/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厦门 厦国资综[2017] 2017/12/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 津国资[2020]7号 2020/7/7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2018/2/22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 津财社[2003]1号 2003/1/1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 豫政办[2018]33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