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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0-10
实施时间: 2003-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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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江苏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的“余热锅炉”产品领域。2002年,该企业的主导产品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1.2%。江苏省科技厅于2002年将该企业认定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关于该企业申请享受“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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