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7]4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9
实施时间: 2017-10-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1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际业务范围以及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资料清单,决定取消3项涉税业务及231项报送资料(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归档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二、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再要求报送。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附件要求严格执行,对于已经取消的报送资料,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取消涉税事项清单.xls    
附件2:取消报送资料清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 2015/4/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青国税发[2017] 2017/12/2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程网上办”涉税事项清单的 2018/3/27
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 2017/9/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4/5/7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2024/8/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自贸区税务分 沪国税征科[201 2014/1/26
浙江省企业涉税事项合规管理专项指引[2.0 版] 2025/12/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 云地税征字[201 20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