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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7]58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9-22
实施时间: 2017-9-22
法规类型: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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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创新创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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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深证会[2017]30 2017/9/22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