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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发[2017]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7-9-4
实施时间: 2017-9-4
法规类型: 股票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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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
  采用《指引》对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的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托管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引》的实施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估值标准切换时点,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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