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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规[2017]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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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的46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实施。同时各地要抓紧调整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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