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税则号列:3907.1010和3907.109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32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7年6月3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71010.10和39071090.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2号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2号.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10/21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 2015/8/25
关于2019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10/9
关于邻苯二甲酸酐案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2/27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进行反倾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10/16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8/22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5/1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10/20
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中美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9/1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