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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7]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6-1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75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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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部门: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mof.gov.cn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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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kaiyue(游客)   2017年6月12日
继续教育是好事,但必须防止成为某些权力单位赚钱的借口。如果能实现免费培训,则赚钱的借口自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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