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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4-24
实施时间: 2017-4-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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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4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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