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7]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4-28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津财库[2016]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的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增补5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家)证券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2家(根据情况可少于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后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30家。
  二、申请加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准备以下资料:
  (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资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在津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公章,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至天津市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附件:
  1.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方案
  2017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深圳市2014年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10/23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加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 辽财债管[2015] 2015/11/12
关于支付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9/24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三期]有关事 青财库[2014]21 2014/8/8
关于支付201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1/7
关于支付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1/4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深财库[2011]74 2011/11/25
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3]18号 2023/7/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 沪财库[2016]34 2016/7/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 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