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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7]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4-28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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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津财库[2016]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的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增补5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家)证券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2家(根据情况可少于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增补后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30家。
  二、申请加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准备以下资料:
  (一)《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资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在津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公章,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至天津市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附件:
  1.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增补2016-2018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方案
  2017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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