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7]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3-27
实施时间: 2017-4-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1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建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涉及我市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政府性基金的执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涉及水、电价格调整,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执收部门要将以前年度欠缴和预缴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算,收入足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变更或缴销手续。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017年3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闽政办[2011]22 2011/10/26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2026/1/1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明电[2004] 2004/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 津财综[2019]48 2019/7/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综[2010]22 2010/10/29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年6月30日] 2025/7/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粤财综[2001]11 2001/2/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 2015/9/24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24]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