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7-4-20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4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区内各商业银行:
  为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房产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产交易时,应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
  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见附件1-4),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相关附件:
附件1:自然人购房身份识别表.xls    
附件2:非自然人购房身份识别表.xls    
附件3:自然人售房身份识别表(存量房).xls    
附件4:非自然人售房身份识别表(存量房).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津地税所[2007] 2007/1/1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3]2号 1993/7/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渝地税发[2003] 2003/8/11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 青土资房发[201 2013/10/28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审 福建省注册会计 2022/12/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闽地税发[2007] 2007/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 2017/11/7
关于印发《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规[2025]2号 2025/8/1
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 银发[2007]27号 2007/1/3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8] 200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