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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7]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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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国资委,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苏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6号文件执行,申请者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底。
  三、申报时间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此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中查阅下载,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6月15日。在苏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583633203(传真)。其它企业将材料报送当地财政局会计处(科)。
  四、考试范围及时间
  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为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财政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文件转发、政策宣传等工作,动员具备条件者积极申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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