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6-2
实施时间: 2003-6-2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3年度36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次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 2006/1/2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 国工业和信息化 2025/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桂财预[2001]25 2001/1/1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3/12/22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车辆 2015/2/26
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32号 2015/12/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 辽国税函[2007] 2007/7/30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5/2/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0/5/1
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 税总发[2017]12 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