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7]6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3-7
实施时间: 2017-3-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应高度重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原则,收集汇总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
  (一)各市财政局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县(区)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市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省直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1日前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络点制度,并在所属市(部门)选取内部控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1-2个,作为本市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总结提炼形成联系点内部控制典型案例,随本市(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一并上报。
  联系人:伊安红、王光杰
  电话:0551-68150280、68150275
  传真:68150322(传真)
  邮箱:68851614@、877055479@
  附件1:2016内控报告编制工作.tif
  2:单位报告.doc.doc
  3:部门报告.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2:单位报告.doc.doc    
附件3:部门报告.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冀财行[2001]7号 2001/4/20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 绍市财资[2024] 2025/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 黑财会[2010]18 2010/6/29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绍市财行[2017] 2017/2/14
温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 温财会[2018]33 2018/2/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浙财行[2022]66 2022/10/28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广播电视 鲁财资[2007]97 2007/12/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资[2023]17 2023/10/2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 湘财办[2010]3号 2010/3/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 桂财资[2016]4号 20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