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8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 渝国税发[2005] 2005/8/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增值税专用发 甘国税函发[200 2002/4/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浙国税流[2007] 2007/3/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沪地税一[2000] 1999/10/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津国税退[2004] 2004/2/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深国税发[2003] 2003/10/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 闽价服[2009]27 2009/8/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鄂国税发[2005] 2005/4/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工作有关问 渝国税函[2004] 2004/12/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