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63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 沪国税进[2004] 2004/3/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先期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区县停止 京国税发[2002] 2002/9/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 2018/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起利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 川国税函[2003] 2003/5/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2014/10/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国税发[2003] 2003/3/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 冀国税函[2003] 2003/5/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集中有关工作的 渝国税函[2003] 2003/9/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 京国税发[2002] 2002/3/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检查情况的 云国税发[2000] 20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