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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受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购[2013]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8-14
实施时间: 2013-8-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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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0]33号)的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乙级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为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福建省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3月1日、9月1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2013年9月1日之前乙级资格证书到期的,福建省财政厅将继续接受资格申请,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福建省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及申报材料递交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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