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1]18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82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补充耕地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土地专项资金的高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11]20号)等精神,我们制订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执行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 浙财农[2015]35 2015/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 2013/5/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 新财建[2011]62 2011/11/3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 市工信发[2013] 2013/2/19
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贸服务专项资 甬贸局服[2013] 2013/11/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0年工 渝经信发[2010] 2010/2/20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就 湖财社[2006]18 2006/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 陕政办发[2005] 2005/10/2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安全专项资 浙财企[2017]96 2017/12/25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委宣传部关于下发《大连市宣传文化事 大财教[2004]47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