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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建[2011]18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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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补充耕地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土地专项资金的高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11]20号)等精神,我们制订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执行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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