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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经信[2016]1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24
实施时间: 2016-10-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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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有序引领企业打造和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核心竞争能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9号)的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遴选2016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企业两化融合发展进入单项覆盖及以上阶段,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试点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市属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
  (三)申报材料模板可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j.cq.gov.cn/)下载。
  (四)申报企业应登录重庆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User/Login)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并提交评估系统自动反馈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企业应自愿分享贯标工作经验和案例。
  (五)我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并公布2016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逾期未启动贯标工作的,将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对贯标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市级智能制造、互联网+、工业振兴等专项支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济信息处 耿雯俊
  联系电话:023-63895375
  电子邮箱:cqjxwjxc@
  附件:2016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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