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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科教[2016]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6-12-3
实施时间: 2016-1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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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审核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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