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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监[2016]165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0-24
实施时间: 2016-10-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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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财监[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参加财政部统一组织的涉企专项检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自行组织的涉企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树立高风险业务防控理念,落实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要求。
  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吸纳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有关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涉企检查业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确保有效落实。
  三、本办法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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