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5]8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2
实施时间: 2015-10-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内(大连除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企业的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污费暂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征收;其他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由各地环保主管部门按污染源管理权限负责征收。
  二、VOCs排污费的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延长《市财政局等关于 沪财建[2015]28 2015/7/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 苏价费[2014]41 2014/12/2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广东 粤价[2010]48号 2010/4/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排污费征管文 鄂地税发[2013] 2013/7/9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08] 2008/7/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排污费强制执行程序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 2007/9/2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 黑价联[2015]29 2015/7/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 闽价费[2014]39 2015/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排污费征收 2014/4/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定部分 粤价[2012]104号 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