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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5]86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0-30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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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中取消的铁路护路联防费,在我省为铁路治安防范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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