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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6]6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2-2
实施时间: 2016-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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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中直有关单位,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全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透明度,夯实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5〕982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2016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附件,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税目录》减少项目21项
  (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分别是交通部门的船舶港务费1项;住建部门的汤河水源二期工程建设费1项;林业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费1项;畜牧部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1项;人社部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费9项;铁路部门的铁路治安防范费1项;公安部沈阳消防所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1项。
  (二)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分别是动监部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林业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费。
  (三)删除国家目录清单未列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司法部门的公证费;教育部门的高中择校生学费;住建部门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
  二、《非税目录》调整名称9项
  调整公办幼儿园(班)收费变更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变更为注册会计师考试费;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变更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变更为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变更为房屋转让手续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变更为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变更为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变更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小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变更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三、《非税目录》增加项目3项
  增加人社部门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司法部门的公证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财政部门的政府住房基金。
  四、《非税目录》改变核算方式4项
  体育部门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缴入省市国库、体彩其他收入缴入省国库;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缴入省市国库、福利其他收入缴入省国库。
  五、其他要求
  (一)《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二)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反馈。
  附件:2016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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