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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6]1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
实施时间: 2016-3-2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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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朝阳、葫芦岛市财政局:
  为确保我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9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朝阳和葫芦岛市财政局全面做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三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考试网络设置、设备配置、技术维护及电源供给等考试保障和模拟测试工作。四是要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准备情况,于2016年6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及机位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50周岁以上选择纸笔作答的报考人员情况,于2016年8月1日前上报本地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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