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0]9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0
实施时间: 2010-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4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自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各地陆续反映对于已享受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而尚未执行到期的企业应如何执行过渡优惠政策的问题,现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
  只有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之后如符合条件,可继续执行新税法制定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未能按新的标准和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不得享受过渡优惠政策。请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真的清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一律恢复征税。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 2020/4/1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闽注会协[2010] 2010/9/2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 厦科规[2021]4号 2021/8/3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4/7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 云科联发[2023] 2023/2/17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 青财税函[2011] 2011/2/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 厦科规[2021]2号 2021/4/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皖地税函[2012] 2012/5/9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新 青科高字[2013] 2013/2/21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 闽科高[2012]3号 20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