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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份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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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9]166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15]214号)等2份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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