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3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5日前,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5日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19/4/26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2/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问题 2015/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1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 青地税征函[200 2009/2/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2023/8/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地方税[费]申报纳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7/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2] 2013/1/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