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起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6]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台州市椒江区红十字会、缙云县红十字会、庆元县红十会、青田县红十字会、温州市瓯海区红十字会、三门县红十字会6家公益性群众团体,自2016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20/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0]26 2020/12/30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3年度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3/10/7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贵州省红 黔财税[2023]11 2023/10/1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3]15 2013/6/7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3]2号 2023/4/26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 厦财税[2020]4号 2020/3/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4] 2014/11/18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5年度 川财税[2025]8号 2025/12/19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3] 20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