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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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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6〕3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组织的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每科次30元的收费标准,考试科目共4科。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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