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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5]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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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用于考籍管理、命题、制卷、阅卷、试卷质量分析等考试组织、考试培训以及考试设备管理维护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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