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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6]2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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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3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请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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