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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开通增值税辅助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6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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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提高纳税人网上办税率和申报准确率,降低纳税人申报工作量,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在福州马尾区局试点以及11月全省试运行的基础上,从2016年12月全省全面推广上线增值税辅助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
  此申报模式是在不改变纳税申报表内在逻辑关系的前提下,将原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一主表、九附表”简化为“汇总申报表”的新申报模式。纳税人填写汇总申报表后,系统会自动将申报数据加工生成“一主表、九附表”。通过此申报模式申报成功后即视为已完成当期申报。该模式与原来的申报模式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种申报模式申报成功,都视为已完成当期申报。
  特此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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