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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金[2016]9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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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如下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我市分担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为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地支持我市农村金融发展,经研究,对我市财政承担的70%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由市和区财政仍按2:1比例分担。
  二、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报
  各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申报、汇总和审核工作,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申请材料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上年度使用情况报告、本年度申请情况说明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补贴资金申请详情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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