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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委价检[2016]1101号文件扎实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6]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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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检〔2016〕1101号文件扎实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6〕49)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采取同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医疗机构(包括在市卫计委注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行业协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根据双随机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附后)。各区(市)物价局根据“双随机”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进行检查,覆盖率要求不低于20%;对本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覆盖率要求不低于10%。
  二、检查重点
  此次药品价格检查的重点是药品价格放开后,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和药品品种。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查处有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是否突破政府定价和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三、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时完成检查任务。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书面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青岛市价格检查局(电话:85916632 邮箱:qdwjjc2k@ 金宏网:姬玉稳)。
  附件: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检〔2016〕1101号文件扎实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市物价局双随机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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