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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粤府[2016]1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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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审核确认,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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