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详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冀国税发[2003] 2003/3/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 鄂国税函[2007] 2007/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昆仑股份有限公司第 新国税办[2007] 2007/3/2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的汽 鄂国税发[2006] 2006/9/5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京财税[2009]54 2009/3/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 京国税函[2007] 2007/6/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 京国税函[2005] 2005/3/16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 内税函[2024]11 20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