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扩大试点的范围是,在长江经济带海关(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下同)关区海运口岸进口,且向长江经济带海关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4、85、90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4号 2024/3/20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开发区、保税区在园区外经营企业税 穗财预[2006]15 2007/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 晋地税征发[200 2003/6/10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强化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收 闽地税发[2001] 2001/8/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 2005/7/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 粤国税电[2004] 2004/5/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 国税发[2000]15 2000/8/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 国办发[1996]4号 1996/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 粤地税发[2004] 20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