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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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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7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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