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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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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发[2016]9号、10号文件要求取消的16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此前我区已取消22项,其中1项不涉及我区,无需清理,另有4项已并入此次取消的13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发[2016]9号、10号文件要求取消的16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此前我区已取消22项,其中1项不涉及我区,无需清理,另有4项已并入此次取消的13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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