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公告如下: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分配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别在总分机构所在地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所称分支机构,详见附件,除附件所列分支机构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营业税的其他收费所,改征增值税后由属地盟市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邮政公司汇总缴 浙国税发[2014] 2014/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铁塔 2016/5/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4/6/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浙 浙财税政[2016] 2016/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法人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8] 2008/1/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青财税[2014]4号 2014/2/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8] 2008/7/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6/5/2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电信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