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16
实施时间: 2016-9-16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7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方式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衢地税发[2007] 2007/3/2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 2024/3/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 闽地税政三[200 2001/1/1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 2021/9/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浙地税函[2007] 2007/6/1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 辽地税发[2004] 2004/11/29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闽财税[2021]16 2021/9/1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金市财教[2009] 2009/4/13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江西省城 赣财规[2021]2号 2021/9/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