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办综[2016]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5
实施时间: 2016-5-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你局《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海征稽[2016]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手工票)
  为方便你局所属海事机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手工票),海事机构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取船员考试费、船舶登记费、船舶检验费等收费项目。
  二、同意减少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存根联和稽核联
  为降低财政票据印制和管理成本,提高海事系统工作效率,自2016年7月1日,减少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存根联和稽核联,保留收据联和记账联,具体票样见附件1。你局所属海事机构原使用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在新版票据启用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同意增设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机打票)
  同意增设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机打票),具体票样见附件2。该票据自2016年7月1日起启用。
  请你局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对原领取尚未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手工票)、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登记造册,报我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核准、销毁;对已使用的上述票据存根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满后报我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核销。
  此复。
  附件:1.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打票)票样(略)
  2.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机打票)票样(略)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 财综函[2009]4号 2009/4/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的通知 鲁财票[2016]1号 2016/3/22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川财综[2023]36 2023/12/2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豫发改收费[200 2007/10/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 津财综[2021]31 2021/5/2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2] 2012/9/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5] 2015/11/2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江西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赣财非税[2010] 201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 鄂国税发[2005] 2005/11/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 深财资[2011]45 20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