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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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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海关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年底,海关总署已取消事项12项,下放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天津海关根据关区业务实际情况,在海关总署保留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确定实施其中9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与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服务指南、受理单、办理时限已在天津海关门户网站的在线服务版块公布,网址为:http://tianjin.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69/。
  原天津海关公告200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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