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并互认数字证书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7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中“互认数字证书”的相关工作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并互认数字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办税平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其他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凡自愿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电子信息进行签名加密,可不再报送纸质涉税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二、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应依法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保证所提供的电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三、凡上门申报或不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等涉税业务的纳税人,仍需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资料。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纸质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为降低征纳成本,提高数字证书使用效率,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可以同时办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网上涉税业务,并且经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数据可以相互认证。
  五、目前接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有北京CA数字证书、青岛CA数字证书和西部CA数字证书。目前接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应用系统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有北京CA数字证书、青岛CA数字证书,西部CA数字证书接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六、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服务收 浙价服[2013]13 2013/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CA[数字证书]应用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 2009/2/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数字证书服务 2015/7/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非税务数字证书的 2018/8/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第三方CA证书的通 2018/7/25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支持收费数字证书的通 2019/5/16
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开票管理平台、网上纳税申报2. 2016/2/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五证合一”施行CA证书变更相关事 2015/10/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免费重发电子税务 2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