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个人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通知[3]
发文文号: 署监[1996]61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6-7-30
实施时间: 1996-7-3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 │ │ │

│ │—标准配置型[包括组合式和一体机 │ │ │

│ │ 可含功放、调谐、录音、激光唱盘│ 套 │ 5,000.00 │

│ │ 座、均衡器、处理器及配套的音箱│ │ │

│ │ ;不包括LD、VCD、DVD等视盘功能│ │ │

│ │ (座)] │ │ │

│ │—(单)功能(座) │ 件 │ 1,500.00 │

│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音箱)│ 个 │ 1,500.00 │

│ │—自动伴唱机 │ 台 │ 2,000.00 │

│ │—卡拉OK混音器 │ 台 │ 400.00 │

│ │—配件、附件 │个,件,对│ 200,00 │

├──┼────────────────┼────┼───────────┤

│210 │录(放)像机: │ │ │

│ │—放像机 │ 台 │ 1,000.00 │

│ │—录像机 │ 台 │ 2,500.00 │

│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LD、VCD、DVD │ 台 │ 4,000.00 │

│ │ 等) │ │ │

│ │—配件、附件 │ │ │

│ │—磁鼓 │ 个 │ 1,000.00 │

│ │—原版录像带 │ 盘 │ 80.00 │

│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 盘 │ 30.00 │

│ │—激光视盘(LD、VCD、DVD等) │ 张 │ 200.00 │

│ │—其它 │ 个,件 │ 另估 │

├──┼────────────────┼────┼───────────┤

│211 │空气调节器: │ │ │

│ │—窗口式 │ 台 │ 4,000.00 │

│ │—分体式 │ │ │

│ │ —2匹及以下 │ 台 │ 6,000.00 │

│ │ —2匹以上 │ 台 │ 另估 │

│ │—配件、附件 │ │ │

│ │ —压缩机 │ 台 │ 2,000.00 │

│ │ —其它 │ 个,件 │ 200.00 │

├──┼────────────────┼────┼───────────┤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 │ │

│ │—微型计算机 │ │ │

│ │ —便携式 │ 台 │ 3,000.00 │

│ │ —台式主机(含键盘) │ 台 │ 2,000.00 │

│ │—配件、附件 │ │ │

│ │ —14英寸及以下显示器 │ 台 │ 1,200.00 │

│ │ —14英寸以上显示器 │ 台 │ 5,000.00 │

│ │ —磁盘 │ 盘 │ 10.00 │

│ │ —键盘 │ 台 │ 200.00 │

│ │ —驱动器 │ 台 │ 1,000.00 │

│ │ —打印机 │ │ │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5,000.00 │

│ │ —其他 │ 台 │ 2,000.00 │

│ │ —功能卡 │ 件 │ 1,000.00 │

│ │ —其它 │ 件 │ 另估 │

├──┼────────────────┼────┼───────────┤

│213 │幻灯机: │ │ │

│ │—手动式 │ 台 │ 200.00 │

│ │—自动式 │ 台 │ 1,000.00 │

│ │—图片投影仪 │ 台 │ 800.00 │

│ │—配件、附件 │ │ │

│ │—幻灯片 │ 片 │ 10.00 │

│ │—其它 │ 件 │ 50.00 │

├──┼────────────────┼────┼───────────┤

│214 │照相机: │ │ │

│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 │ │

│ │ —自动 │ 架 │ 3,000.00 │

│ │ —非自动 │ 架 │ 2,000.00 │

│ │—旁轴取景式(包括双镜头) │ │ │

│ │ —固定焦镜头 │ 架 │ 600.00 │

│ │ —变焦镜头 │ 架 │ 1,000.00 │

│ │ —110型像机 │ 架 │ 500.00 │

│ │ —即影即有像机 │ 架 │ 1,000.00 │

│ │ —其它 │ 架 │ 另估 │

│ │—镜头 │ │ │

│ │ —标准镜头 │ 个 │ 1,000.00 │

│ │ —中距变焦镜头 │ 个 │ 2,000.00 │

│ │ —其他 │ 个 │ 另估 │

│ │—照像机机身 │ │ │

│ │ —自动 │ 个 │ 2,000.00 │

│ │ —非自动 │ 个 │ 1,200.00 │

│ │ —冲印设备 │ 件 │ 另估 │

│ │ —配件、附件 │ │ │

│ │ —闪光灯 │ 个 │ 500.00 │

│ │ —胶卷 │ 个 │ 20.00 │

│ │ —其它 │ 件 │ 另估 │

│ │注: │ │ │

│ │1.标准镜头系指镜头焦距为f=50mm │ │ │

│ │2.中距变焦镜头系指变焦范围为 │ │ │

│ │ 35mm_210mm │ │ │

├──┼────────────────┼────┼───────────┤

│215 │脚踏车(轮胎直径在12英寸及以上, │ │ │

│ │不带发动机): │ │ │

│ │—自行车 │ 辆 │ 600.00 │

│ │—三轮车 │ 辆 │ 500.00 │

│ │—其它 │ 辆 │ 另估 │

│ │—配件、附件 │ 件 │ 50.00 │

├──┼────────────────┼────┼───────────┤

│216 │各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 │ │

│ │—手表、怀表、秒表 │ │ │

│ │ —高级名贵表 │ 块 │ 另估 │

│ │ —其它 │ 块 │ 200.00 │

│ │—配件、附件 │ 个 │ 100.00 │

├──┼────────────────┼────┼───────────┤

│217 │各种钟及其配件、附件: │ │ │

│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 │ 台 │ 200.00 │

│ │—落地钟 │ 台 │ 600.00 │

│ │—钟用配件、附件 │ 个 │ 50.00 │

└──┴────────────────┴────┴───────────┘


┌────┬───────────────────────────────┐

│ 第3号 │ 化妆品,摄像机。税率80%。 │

└────┴───────────────────────────────┘


┌──┬────────────────┬────┬───────────┐

│税号│ 品 号 及 规 格 │ 单 位 │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规

├──┼────────────────┼────┼───────────┤ K

│301 │化妆品: │ │ │

│ │—香水 │ │ │

│ │ —高级香水 │ 瓶 │ 另估 │

│ │ —其它 │ 瓶 │ 150.00 │

│ │—其它化妆品 │ 件 │ 50.00 │

├──┼────────────────┼────┼───────────┤

│302 │摄像机: │ │ │

│ │—手持式(袖珍型) │ 台 │ 3,000.00 │

│ │—其它 │ 台 │ 另估 │

│ │—配件、附件 │ 件 │ 另估 │

└──┴────────────────┴────┴───────────┘


┌────┬───────────────────────────────┐

│ 第4号 │ 烟、酒。税率100%。 │

└────┴───────────────────────────────┘



┌──┬────────────────┬────┬───────────┐

│税号│ 品 号 及 规 格 │ 单 位 │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

├──┼────────────────┼────┼───────────┤

│4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 │

│ │—香烟 │ 支 │ 0.40 │

│ │—雪茄 │ 支 │ 200.00 │

│ │—烟丝 │ 支 │ 0.40 │

├──┼────────────────┼────┼───────────┤

│4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 │ │ │

│ │—啤酒 │瓶(不超 │ 5.00 │

│ │ │过750ml)│ │

│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下的餐酒 │瓶(不超 │ 100.00 │

│ │ │过750ml)│ │

│ │—酒精含量12度以上 │瓶(不超 │ 500.00 │

│ │ │过750ml)│ │

└──┴────────────────┴────┴───────────┘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淮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2018/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 粤国税函[2006] 2006/8/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粤国税函[2006] 2006/1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8/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8] 2008/4/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粤国税函[2005] 2005/7/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