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11-1
失效时间: 2021-10-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7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明确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问题,我局对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以下简称269号文)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08年,我局制定了269号文明确了纳税人(两层以上的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问题,经过几年的征管实践,有些规定已不再适用,有些规定需要调整。为进一步明晰政策执行标准,避免税企争议,需要重新发文进行修改。
  二、《公告》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实际占地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关于纳税人(两层以上的建筑)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如何确定,根据实际征管情况以及广州等地的征管经验,首先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如果没有,按照容积率的计算原理(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由建筑面积÷容积率进行倒算;如果无法获得容积率,则按照建筑面积÷建筑总楼层进行推算(即建筑的投影面积)。
  三、《公告》对执行时间、废止文件有何规定?
  (一)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公告实施之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白鹭酒店集团和吉安宾馆房产税城镇 赣地税函[2006] 2006/11/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 穗府规[2022]3号 2023/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8/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 陕政发[2022]15 2022/7/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 内地税字[2004] 2004/9/28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 2025/10/1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 穗地税发[2003] 2003/5/1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台政办发[2017] 2017/7/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2/10/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4—20 皖地税审批[200 2006/10/20